隐私政策
总管工房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中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 我们制定了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 1 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与生存者有关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通过联系方式等描述、与外貌、指纹、声纹有关的数据以及仅凭这些信息就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险卡上的保险号码(个人识别信息)是指
第二条(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当用户注册使用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驾照号等。 此外,有关交易记录和支付的信息,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在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等之间进行的,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信息提供商、广告商、广告分发目的地等)收集。 .(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用于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2。 在购买或申请我们的服务和产品时确认您的意图,并交付这些产品和服务
<3. 回应用户的询问(包括验证身份)
4. 发送有关用户当前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的电子邮件,以及有关我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信息
5. 根据维护、重要通知等需要与您联系
6.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出于欺诈或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7.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以及查看使用状态
8.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使用费
9.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变更)
1. 本公司只有在合理地认识到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目的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告。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1. 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又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2. 为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别需要,且又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3.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其委托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时,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事务的执行。存在伤害风险
<4。 当以下事项已被公告或提前公告且公司已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1.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2。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4. 应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 如何接受此人的请求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信息提供者不属于第三方的范畴。
1. 当本公司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全部或部分处理个人信息时
2.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3. 与特定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请注明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用户的范围、用户的使用目的以及该人是否提前告知负责管理个人信息的人的姓名,或者使该人容易知道。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1. 当某人要求我们披露个人信息时,我们将立即向该人披露。 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将立即通知您。 此外,披露个人信息时,每1将收取1和000日元的费用。
1. 如果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风险
2. 如果存在严重阻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
3.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不会公开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例如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1. 如果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不正确,用户可以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联系公司更正、添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可以索赔。
2。 如果本公司收到前款中用户的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响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更正个人信息。
3。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更正等,或者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1. 本公司可能会因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或由其他人获取个人信息等原因,暂停或删除个人信息的使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的使用”)。非法手段。如果我们被要求这样做,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2。 如果我们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回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该个人信息。
3。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暂停使用等,或者决定不暂停使用等,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
4。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在停止使用等需要大量费用的情况下,或者停止使用等有困难且需要保护用户的权益时,可以采用替代方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则将采取该替代措施。
第 9 条(隐私政策变更)
1. 除法律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外,本政策的内容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
2。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修订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条(查询)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双园工房有限公司粉红色。业务部
150-0032 东京都涩谷区莺谷町7-10